最新消息
2024.08.02
颱風豪雨毀損管制藥品?處理程序看這裡!
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業者,若因颱風豪雨等天災造成管制藥品及簿冊等相關資料毀損時,應依「颱風豪雨毀損管制藥品及相關資料處理程序」辦理相關事宜。
每年春、夏交替與夏、秋季來臨期間,臺灣進入梅雨季及颱風季節,可能伴隨豪大雨,甚至造成部分地區嚴重淹水。 |
食藥署提醒,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業者,若因颱風豪雨等天災導致營業處所淹水或積水,造成管制藥品及簿冊等相關資料毀損時,應依下列「颱風豪雨毀損管制藥品及相關資料處理程序」辦理相關事宜: |
一、請機構業者填寫「颱風豪雨毀損管制藥品及相關資料申報書」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(村里長出具之淹水證明或相關照片等資料)向當地衛生局(所)申報。 |
二、申報書之「藥品名稱」、「藥品許可證字號」及「製藥廠名稱」如因管制藥品認購憑證、處方箋及簿冊等文件毀損無法確認者,請衛生局(所)依藥商及申報機構(業者)所報之月報、半年報或年報資料,協助其填寫。 |
三、衛生局(所)查核屬實後,請函復申報之機構業者同意備查,並檢附該機構業者申報之「颱風豪雨毀損管制藥品及相關資料申報書」影本,副知食藥署。 |
四、已向當地衛生局(所)完成申報之機構業者,依據衛生局(所)核發之同意備查函或管制藥品減損證明,於管制藥品月報或年報申報期間,將本次減損之藥品品項及數量確實申報於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,並於支出原因選擇「減損」欄位後,填入同意備查函或減損證明之日期及文號。 |
轉載自衛生福利部網站